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学校与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的教育功能,促进良好学习风气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业预警是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影响到正常学业的完成,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提示或预先通告,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生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只是对学生可能留级、退学、不能毕业的一种提前警示。
第二章 学业预警管理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学业预警:
(一)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所修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门数达到3门及以上。
(二)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门数累计达到6门及以上。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两次学业预警,则按留级处理,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重读。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则编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留级学生需按下一年级的收费标准重新交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三次学籍预警,则按劝其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业预警的程序为:
(一)每学期第一周,各学院教学秘书将本学院所有不及格学生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提交各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不及格情况,督促不及格学生高度重视开学初的课程补考。
(二)学校于第四周组织期初补考,教务处在第六周根据学生补考情况,将应进行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提交各学院。
(三)辅导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电话通知家长,并作好家长谈话,谈话内容应做好记录。
(四)各学院辅导员应对被预警的学生,分别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组织学生“一对一”帮扶等措施作好相应的思想教育、学业帮助工作。同时,要求家长和任课教师、辅导员共同督促、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困难问题。
(五)辅导员须作好与被预警学生的谈话记录,同《学业预警通知书》由学院收集整理存档;学生学业预警处理结果以学院为单位,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存档。
第八条 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学业预警名单和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学生处负责督查各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的实施,各学院负责实施学业预警通知、联系、谈话、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九条 被学业预警过的学生,若已进行课程重修,并参加了同一年级或其它年级该门课程的考试,在计算学业预警课程门数时,可以扣除己及格的课程。
第十条 学校质量管理处每学期须检查、通报学业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学校将学业预警工作成效作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业预警通知书
2.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业预警谈话记录
3.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